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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的消费贷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18 11:15:26来源:
1月17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在此之前,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主要参照2020年9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贷款限额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那么,《办法》正式施行后,就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的消费贷余额超过20万元的情况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业内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对不合规的放贷进行及时调整。


(责编: rwdd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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