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两新”工作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等
一是分批次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GDP、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确定各地区资金规模后,财政部第一时间按60%比例向地方预拨900亿元资金,并要求各省抓紧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至同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有效保障各地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同时,财政部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并根据地方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下达剩余600亿元资金,有效保障中秋、国庆期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求。
二是及时下达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后,财政部第一时间启动预算下达程序,下达相关资金,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相关项目有序实施。
三是拨付第一笔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中央财政优化资金申领流程,向省级财政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按季度向银行预拨贴息资金,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除,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优惠利率。财政部安排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200亿元,目前已拨付第一笔贴息资金80亿元,提振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积极性,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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