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一篇观点文章问道:为什么美国最高法院对自己的腐败视而不见?
二十多年来,最高法院废除了旨在打击腐败、限制权贵为公职人员谋取私利的能力的法律。文章称,结果是,今天富有的个人和公司可以购买政治途径和影响力,而不担心法律后果,无论是对他们还是对他们的慷慨的受益人。
文章指出,围绕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的丑闻进一步侵蚀了公众对最高法院已经创纪录的低信心。他因秘密接受共和党超级捐助者哈兰·克罗(Harlan Crow)提供的价值数十万美元的豪华假期、一笔房地产交易(涉及他母亲居住的房子)以及为大法官抚养的一个侄孙支付私立学校学费而受到抨击。
法院认为,政府打击腐败的合法利益仅限于直接交换交易,即政府官员做出具体承诺,以行动换取有价值的东西。文章说,潜在的不正当影响或接触的出现是不够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托马斯丑闻就不那么令人惊讶了。文章称,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最高法院不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是腐败的。
文章指出,公众显然是,也应该是,担心富人和有权势的人有能力购买大多数公民无法获得的机会和影响力。
文章援引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的话说,“当一个民主国家的组成成员认为法律被买卖时,它就无法有效运转。”
文章总结道,这正是现在公众所看到的情况——这适用于最高法院法官和政治家。■
(责编: rwdd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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